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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装电梯后,一楼老伯怒将邻居告上法庭,索赔71万
近年,新闻头条、自媒体各种各样倡导“旧改”,旧楼加装电梯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,更被推到最前端。这确实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工程,但凡事都有两面,有人欢喜就有人愁!广州市曾老伯就对加装电梯气愤不已!
曾老伯所住居住的单元楼共七层,共居住着14户人家,曾老伯就住在一楼,他有三级残疾,每天出入需要依靠轮椅和拐杖。因此他对于加装电梯非常关注!
在《民法典》还没有实施以前,只要达到双2/3同意就可以进行加装电梯申请。该单元楼14户业主,其中10户业主同意加装,4户不同意加装,刚刚好超过法定的双2/3,因此申请《规划许可证》得到了通过,并开始施工。
曾老伯认为加装电梯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和日常出行,且权益受到了侵害,于是把同意加装电梯的10户业主和核发《规划许可证》的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损失71.58万元,且还要求现场开始施工以后,对他的出行造成极大不便,对家人造成了困扰,要求法院判决规资局和楼上住户赔偿每天100元,直到恢复原貌为止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曾老伯的诉求,曾老伯准备继续上诉。
就这个案件来说,加装电梯确实方便了3楼以上的业主,却影响了1、2层业主的利益。曾老伯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,但是赔偿金额也应该合理,71.58万金额确实有点狮子大开口,不太实际。希望地区行政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赔偿指引,让加装电梯更顺捷。